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02月01日 10:17:00
来源:
石榴云客户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026年1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所作的工作报告?;嵋槌浞挚隙ㄗ灾吻呒度嗣穹ㄔ汗ヒ荒甑墓ぷ鳎獗ǜ嫣岢龅?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务实的履职质效维护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审判,以过硬作风锻造新时代铁军,奋力开创新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