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02月01日 10:17:00
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工作报告?;嵋槌浞挚隙ㄗ灾吻嗣窦觳煸汗ヒ荒甑墓ぷ鳎獗ǜ嫣岢龅?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奋力开创新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漆月]